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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学生到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
2016-09-12  

关于选派学生到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

 

外语学院:

根据我校与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2011年7月签署的《中国沈阳工业大学与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友好交流与学术合作备忘录》中交换生一款,我校拟选派学生到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交换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我校外语学院日语专业二、三年级学生

二、学习内容

根据申请人在我校相应学习阶段的要求,完成大体相当的理论、实践课程的学习。

详尽的课程设置情况,请访问长崎外国语大学网站:http://www.nagasaki-gaigo.ac.jp/

三、学习期限

2017学年度(春季学期),一个学期,3月份入学。

四、学习和生活费用

申请人被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录取后,享受我校与国外友好学校的交换生待遇。在长崎外国语大学学习期间,我校的学费照收,长崎外国语大学免收学费。学生在国外的生活费用、各种保险费用和国际旅费等由交换学生个人承担。

五、选派条件

申请人学习成绩优良,无不良操行记录,能够以日语参加课程学习,身心健康。

六、申请材料

1.入学志愿书*

2.成绩单原件

3.推荐书*

4.志愿动机书*

5.健康诊断书*

6. 誓约书*

7. 经费支付书*

8. 住宿保证书*

9.银行存款证明书(交换留学生半年500,000日元,一般留学生半年700,000日元)

10.照片三张(高4cm×宽3cm,白色背景)

11.护照复印件

12.《沈阳工业大学交换生出国及赴港、澳、台登记表》*

注:带*标识的表格见附件。

七、选派程序

1.申请人报名

请申请人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报名材料提交我校国际合作处。

地点:校部226室

联系人:刘丹丹

电话:(024)2549 6051

2.我校筛选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由教务处、国际合作处和外语学院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筛选。

3.我校推荐

学校将通过筛选的人员名单及报名材料寄送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

4.长崎外国语大学筛选

长崎外国语大学对我校和其他友好学校推荐的申请人选进行筛选,决定录取人选。

5.长崎外国语大学录取

长崎外国语大学向已录取的申请人发出录取通知书。

6.办理交换手续

被录取人员签署《沈阳工业大学交换留学生协议》。

7.到长崎外国语大学报到

交换学生做好出国前各种准备,到长崎外国语大学报到。

特此通知

 

                                         沈阳工业大学国际合作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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