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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8-31  

关于开展2017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国家稀土永磁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风能技术研究所,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公共研发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及所属企业: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地方高校及其他文教专家聘请单位申报2017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外专办发〔2016〕35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升教科文卫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现就2017年度项目申报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主体为沈阳市具备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非外资独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个人项目引进后一年内(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为65岁以下,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重点引进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45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担任相当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二)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四)“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六)团队类项目原则上可以有1名博士后成员。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2017年新申报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准备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与拟聘请的外国专家联系,同时结合学校的实际需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拟定详细的经费申请计划和使用明细,同时应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护照扫描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2、网上申报

请新申报项目申请人在9月19日前联系本校国际合作处获得申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并通过系统提交相应材料,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cepms.safea.gov.cn/login.php。

3、纸质材料上报

项目网上申报通过审查后,请向本校国际合作处提交打印盖章的《2017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报书和附件各2份。附件主要包括:专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原件。

(二)对于2015年、2016年经评选已经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将于2017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亦需在9月19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报打印盖章的2017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汇总表(见附件)、项目申报书和合同文本的原件,同时应在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项目前期进展和成果,并注明专家2017年来华工作的时间,其余附件材料不再需要上报。

(三)纸质材料的报送依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查批复时间决定。

四、申报要求

(一)已申报2017年“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外专千人计划”项目至2016年底前满三年到期的外国专家,可申报此次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三)滚动支持到2016年底已满三年的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不再参加此次申报,项目专家可继续保留高端外国专家称号,由高校自主聘用并予以支持。

(四)申报人和申报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选的参评资格,并暂停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同时对批复实施的项目取消经费核销资格,对已完成项目的核销经费将进行追缴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申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不得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直接按提交材料的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五、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一)可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资助专家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

(三)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提供来华工作居留签证便利和礼遇。

六、其他事项

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请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七、联系方式

沈阳工业大学国际合作处

  地点:校部226室

   联系人:刘丹丹

  电话:024-2549 6051

  传真:024-2549 9028

 

 

   特此通知

 

         沈阳工业大学国际合作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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