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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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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2017-08-31  


各学院: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学生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里会持有《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

《受理证明》是高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所用,录入回执需要的信息内容:借款学生的学号、实际欠缴学费及住宿费总额、高校收费账户、回执校验码等。

为了及时准确完成回执录入工作,学院要完成如下工作:

1.贷款学生身份确认

全校以辅导员老师为单位统一收取借款学生的《受理证明》,首次贷款的学生,学院依据《身份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进行身份确认及信息核对,然后在《受理证明》右上角空白处写上学号、欠缴学费金额、欠缴住宿费金额。续贷的学生在《受理证明》右上角空白处写上欠缴学费金额、欠缴住宿费金额。

2.《受理证明》的收取

《受理证明》沿虚线分上下两部分,校学生资助中心(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309室,电话:024-25496073)只收取《受理证明》上半部分,沿虚线的下半部分交给学生留存,同时提示借款学生及时修改在线服务系统初始登录密码、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初始登录密码和初始支付密码。

特别提醒:学号一定要正确。

国家开发银行系统,高校录入回执截止时间是10月10日,过时,系统不允许高校录入回执。请各位老师掌握好时间,留出校学生资助中心录入时间。“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传至辅导员QQ群共享,请各位辅导员老师及时关注。

附件:

1.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数据日期:2017年8月27日)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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