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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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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机械工程学院楼内严禁吸烟的通知
2018-05-31  

机械工程学院全体师生:

吸烟有害健康,吸烟易引火灾。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年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更易发生火灾给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开展禁烟行动,是“健康校园”、“文明校园”建设的需要,也是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家”文化的具体体现。为推动机械工程学院“家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同时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火意识,营造清新育人环境,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结合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等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现就机械楼(含大型实验室,以后统称为“机械楼”)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械工程学院禁烟领导小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委员

 员: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各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各研究所(中心)主任、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学生会主席

二、严禁在机械楼内吸烟。机械楼内不设置吸烟室;实验室、微机房、资料室、办公室、自习室、会议室等区域由所在区域的防火负责人严格管控。

三、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不允许在机械楼内吸烟;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烟缸制品等吸烟用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四、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各教研室主任、研究所(中心)主任、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等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5·31世界无烟日”、“消防宣传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宣传机械楼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利用网络、宣传栏、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师生开展禁烟教育,讲清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常识以及紧急处置火灾措施,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五、学院领导班子、党委委员、各教研室主任、研究所(中心)主任、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是禁烟责任人,要率先垂范,每一位党员和教师都应带头机械工程学院禁烟工作的倡导者和执行者。

六、吸烟者一旦被发现,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劝阻和教育。对超过一次在机械楼内吸烟的教职工和学生,经教育无效者,按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以及《学生管理须知》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机械楼全楼禁烟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组织实施。由学院党委聘任禁烟控烟监督员,对楼内场所吸烟现象进行巡视、检查和监督。设立学院禁烟监督电话:25496271。

八、凡非机械工程学院师生在机械楼内吸烟的,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于反复违反者,将作为“机械楼不受欢迎者”禁止入内。

九、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在全院范围内实施。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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