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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25-09-10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根据《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22]70号)以及教育部、教育厅等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各专业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1.基本原则遵照《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2.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学院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主任担任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和要求,并对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确定转入学生资格。

3. 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业优秀学生,在第二学年开学初提出申请,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面试。

4. 学业优秀的学生,第一学年结束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所学课程的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绩点相同者,依次按物理、高数、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5. 对于特殊专长的学生,如在本专业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提供与本学科相关的特殊专长证明,转专业工作小组考核认定后上报学院,经研究后确定是否合格。

6. 特殊困难的学生、参军复原返校学生、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依据相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转专业工作小组考核认定后上报学院,经研究后确定是否合格。

7. 转入的学生原则上必须补修第一学年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未修的相关课程,特殊情况需由教学院长审批确定。

8.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未修读课程以及在认定过程中学分低的课程需补修。

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设计专业不接收管理学、经济学、文法学、外国语学等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业工程专业不接收经济学、文法学、外国语学等专业学生转专业。

1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取消原《机械工程学院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11. 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




沈阳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