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2016年度下半年学会课题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
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受理2016年度下半年学会课题结题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6]19号)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受理2016年度下半年的学会课题结题鉴定验收申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在研时间已满1年的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
二、结题鉴定申报材料
1.《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2.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研究经费决算表(仅限重点课题)、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材料等。重点课题主持人需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论文(论文显著位置需注明“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或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名称及课题编号”)。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研究成果的,须另提交专著原件二套。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由课题主持人按照高等教育科研课题或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不同类别分别填写,由学院审核盖章。
4.《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
《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中的第七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及第八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均不需要课题结题申请人填写。
各课题主持人上报时,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的一律不得上报。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相关申请书及汇总表见附件下载。
三、其他事项
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成课题鉴定专家组对报送材料进行结题鉴定,每项课题收取结题鉴定评审费200元。
四、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16年12月5日,逾期概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校部111房间)
联系电话:25499695
电子版公文流转至:高教中心-于滢。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