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特聘教授申报工作的通知
机械学院、材料学院、电气学院、信息学院、管理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特聘教授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16年辽宁特聘教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电气学院限报2人,机械学院、材料学院、信息学院、管理学院各限报1人。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选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已获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攀登学者等学术称号的人选不在辽宁特聘教授评选范围。学校主要领导同志不参加辽宁特聘教授评选;
2. 学术造诣较深,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大影响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3. 引进的海外人才获得博士学位后需有连续两年以上的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科研工作经历;国内高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担任普通高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引进的海内外高端人才被评选为辽宁特聘教授后需在我省工作三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书》报所在学院。
2. 学院评审。学院按推荐名额确定申报人选,填写《2016年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3. 学院申报。2016年11月15日(周二)前,各学院将《汇总表》纸质版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科(校部311室),《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公文流转给人力资源管理处于欣。
4. 学校评审公示。学校评审,对人选排序,公示结果,组织网上申报。
附件:1.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特聘教授申报工作的通知》
2. 《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书》
3. 《2016年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4. 《辽宁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