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 57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科技部于10月14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由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行业试点联盟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为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省科技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有申报意向的部门(含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预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1份报送科技处科研科(行政楼210)。
2. 确定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应在优化整合资源并与省科技厅主管处室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于11月14日17:00前完成在线填报“预申报书”(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并将纸质版项目预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报送校科技处(行政楼210)。
3.省科技厅将梳理汇总后,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4.各试点专项对口业务处室及联系人:
“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高性能计算”、“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地球观测与导航”、“云计算和大数据”、“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先进轨道交通”、“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对口处室: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一处;联系人:范苑;联系电话:024-23983733。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对口处室: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二处;联系人:袁贞伟;联系电话:024-23983676。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对口处室: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联系人:何欣妍;联系电话:024-23983407。
校科技处联系人:王艳 魏游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5号)
2、预申报书
科技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