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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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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2017-01-11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17]1号)文件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要求,我校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严格依照《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见附件1)组织课题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本年度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指标限额,我校申请上报限额不超过4项,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审。

2.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见附件2),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详见附件1。

3.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4.其他重要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要求与联系方式

1.报送的材料包括:申报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者,须提交《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项目投标书》(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2份(见附件4);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申报其他类别课题者,须提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其他类别)》(见附件5)纸质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其他类别)》(见附件6)一式6份、《2017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2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课题申报材料必须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2月 6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由各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并将电子版公文流转至“高教中心——于滢”处,邮件名称请注明“2017年全国规划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姓名+所在学院(部门)”字样,不对申报者个人。

3.报送地点: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校部111室)

4.联系电话:25499695。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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