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2016级班导师的通知
各学院:
为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班导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职业(学业)生涯规划中的指导作用,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促进班导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沈阳工业大学班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沈工大党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为全校2016级学生班级聘任班导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文件要求成立班导师评聘考核小组并开展2016级班导师的自主聘任工作,聘任负责人为学院党总支书记。
2.2016级班导师拟聘任时间为两年。聘任时间自2016年9月算起。
3.班导师原则上由具有专业背景的教师担任,聘任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中层干部或思政课教师担任班导师。
4.聘任完成后请各学院9月30日之前完成对班导师的培训工作,培训要求请详见《沈阳工业大学班导师培训方案》。
请各学院班导师评聘考核小组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本学院2016级班导师的拟聘任工作,组织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班导师聘任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沈阳工业大学班导师聘任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聘任工作结束后请将上述材料于9月12日下班前上报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同时公文流转至学生处张硕。
附件:
1.关于印发《沈阳工业大学班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沈阳工业大学班导师聘任审批表;
3.沈阳工业大学班导师聘任情况汇总表;
4.沈阳工业大学班导师培训方案。
学生处
201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