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28
各相关部门:
2017年省科技厅将继续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现就申报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
面向我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组建工程中心分为两类,一是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为辽宁省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在本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2.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研究开发项目的能力。
3.申请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30%。
4.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批量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分类条件
——行业工程中心:
1. 依托行业科技实力雄厚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联合组建。申报单位拥有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经历,且在同技术领域推广转化多项重大技术成果。
2. 能够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并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拥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企业工程中心:
1. 依托行业大型骨干企业设立,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 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3. 企业近五年内须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4.工程中心的建立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支撑、技术发展战略、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三)重点方向
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等9个领域,拟组建方向详见附件1。
二、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
围绕我省重点学科、领域,特别在支撑我省优势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与基础条件好、科研能力强的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为辽宁省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
2.拥有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的科研人才团队,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且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依托单位应保证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以及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条件。依托企业组建的重点实验室,上一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二)重点方向
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农业、人口健康等9个领域,拟组建方向详见附件1。
三、申报及推荐要求
1.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由各相关部门推荐,每个部门限申报1项。
2.请各相关部门于2017年4月1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制初稿及汇总表(见附件2、3、4)一份报送科技处(行政楼210房间),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择优推荐。
3.被确定推荐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必须于2017年4月27日17:00前,登录辽宁科技信息网“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lninfo.gov.cn)完成在线申报,并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目录下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初审单位。
4.被确定推荐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其它类别省科技计划项目。
联系人:王艳魏游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
1.2017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指南
2.2017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推荐汇总表
3.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初稿用)
4.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初稿用)
科技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