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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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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
2020-07-20  

为落实《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沈阳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办法》的精神,切实推动我校就业创业工作,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返校创业,现针对2020届毕业生开展创业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沈阳工业大学2020届毕业生

二、帮扶方式

1.工商注册补贴:对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给予0.5万元工商注册补贴,用于补贴工商注册费用。

2.工商注册场地:对在沈阳、辽阳创办企业的毕业生,可提供免费注册地址及工商注册代办服务。

3.提供免费创业场地:为已注册公司毕业生提供工位,根据创业需求自主选择进入沈阳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辽阳分校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孵化期1-2年。

4.提供孵化服务和创业启动资金:为入驻基地项目提供项目路演、导师选配、创业培训、跟踪指导等“一站式”服务,经营期满三个月给予1-3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5.社会保险补贴:对入驻我校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每吸纳1名2020届未就业学生,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用于聘用人员的保险补贴。

6.提供创业孵化器对接:对省内异地创业和未能就近入驻学校创业场地的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创业需求,帮助毕业生就近对接当地孵化器。

7.创业场租补贴:针对创业项目无免费孵化器入驻,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指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根据场地面积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补贴上限3万元,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另外,工商注册补贴、创业启动资金、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实行先交后补,限领一次。

三、帮扶期限

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四、帮扶条件

1.工商注册补贴: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工商注册,毕业生担任创业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工商注册一站式服务:毕业生担任法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进行工商注册,且项目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3.入驻我校创业孵化基地:毕业生担任法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具有一定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得省上级创业奖项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入基地。

4.创业启动资金: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经营期满3个月。

5.社会保险补贴:毕业生担任法人,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市场前景,且为2020届、2021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签订协议,并为聘用人员缴纳保险。

6.创业场租补贴:已注册公司,毕业生担任法人,并未享受免费孵化场地入驻,有房租租赁合同和开具的正规发票,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五、申请流程

1.需要创业帮扶服务的毕业生,提交《沈阳工业大学2020届毕业生创业帮扶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并根据创业帮扶服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沈阳校区提交至149140385@qq.com,辽阳校区提交至shiyin_lyc@163.com;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工商注册补贴:营业执照扫、税务登记扫描件。

(2)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扫描件。

(3)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三个月项目进展及运营情况报告。

(4)社会保险补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创业场租补贴:营业执照、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租赁协议、租金转账凭证、租金正规发票(发票名目需为房屋租赁费)扫描件。

2.在1周内受理申请(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对资料进行审查,反馈审查结果;

3.每月6日前公示审查结果(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顺延);

4.项目公示结束后,26日之前发放相关补贴,入驻的项目签署入驻孵化协议。

五、联系方式

沈阳校区:李政  13238809499   149140385@qq.com

辽阳分校:石崟  15140996510   shiyin_lyc@163.com


附件:沈阳工业大学2020届毕业生创业帮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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